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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协会自身建设,完善各项管理机制,更有效的开展各项工作,更好的服务会员,同时为了进一步增强协会志愿者的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意识,充分发挥协会志愿者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提高志愿者的整体素质,促使协会工作朝着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系统化的方向发展,更好的发挥志愿者在协会中的重要作用,特制定《江苏省朗诵协会志愿者考核制度》。

    第一条  考核目的

    对志愿者在任职期间的表现,以考核的方式加以全面反映和鉴定。

    第二条 考核内容

    对志愿者在品德、出勤、工作、素质、民意五方面进行考核。

    第三条 考核办法

    由协会秘书处建立《江苏省朗诵协会志愿者档案》,并组织人员对志愿者进行考核。

    第四条 考核形式

    考核实行记分制,满分为100分。其中品德占10分,考勤占20分,工作占40分,素质占20分,民意占10分。累计扣分超过40分者视为不合格,不合格者在例会上通报批评,且不能参加任何评优,并由协会秘书处讨论是否予以劝退处理。

    第五条 考核细则

    一、品德考http://www.jslsxh.com/zyzsqb.doc

    1.遵守协会规章制度,文明礼貌,诚实守信,违者扣3分。

    2.工作中言语,举止得体,团结同学,树立协会良好形象。在工作中与他人发生争执,有损协会形象者,每次扣3分。

    3.工作消极、马虎了事、态度不恭者扣3分。

    4.遵守《江苏省朗诵协会协会章程》的条款,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    特:累计两次违反纪律,在例会上通报批评:累计四次违反纪律,自动离职。

    二、出勤考核

    1.会议出勤:

    志愿者参加会议时须向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签到。例会及另行通知的会议迟到、早退(10分钟内)一次扣1分,无故旷到扣2分(迟到、早退10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),病假、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直管负责人说明,否则按无故旷到处理。

    2.活动出勤:

    各部门组织活动,本部门成员必须到场:其他部门组织活动,秘书处及相关负责人调派人员必须到场,服从安排。迟到、早退(10分钟内)一次扣1分,无故旷到扣2分(迟到、早退10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)。病假、事假扣0.5分,如有病假、事假必须由本人提前向直管负责人说明,否则按无故旷到处理。

    3.值班出勤

    志愿者根据秘书处《值班表》进行值班。迟到、早退(10分钟内)一次扣1分,无故旷到扣2分(迟到、早退10分钟以上作旷到处理),病假扣0.5分,事假扣0.5分。如有病假、事假(本细则事假指非协会事务)必须由本人提前向直管负责人请假,否则按无故旷到处理。特:1.会议、活动、值班出勤,累计三次无故旷到,在例会上通报批评;四次无故旷到,自动离职。

    4.每月会议、活动、值班全勤,且无迟到、早退现象,加5分。连续两个月会议、活动、值班全勤,且无迟到、早退现象,在例会上予以表扬。

    三、工作考核

    1.凡协会要求完成的工作,拒不执行扣5分,病假、事假扣2分,延误1天扣1分,延误2天扣2分,延误3天扣3分,延误4天及以上按拒不执行处理。累计两次拒不执行任务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。

    2.工作时言语、方法、态度不适当者由负责人酌情扣1——5分。

    3.不认真组织、完成所属部门的工作,包括明显地超越权限或丢掉权利的由秘书处讨论后酌情扣1——10分。

    4.故意欺骗协会及负责人,在例会上通报批评,每人每次扣10分。

    特:1.凡具有创新精神,积极为协会出谋献策,只要合理每次加1分:被采纳每次加2分。

    2.主动参与协作,如积极协助另一部门完成工作,由另一部门相关负责人反映情况并予以奖励,由部门负责人酌情加1——3分。

    3.在工作、活动中表现突出,由活动负责人酌情加1——5分。

    四、素质考核

    志愿者应积极参加协会协会各种活动,表现突出者,在例会上予以表扬。

    五、民意考核

    1.群众考核(30%):志愿者应认真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,积极主动的为协会服务。协会会员随时对志愿者的言行、工作等进行考核。每年年末,对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民意测验,满意率90%以上者在例会上予以表扬,不足50%者在例会上予以通报批评,并由秘书处讨论是否予以劝退处理。

    2.内部考核(60%):协会志愿者之间彼此考核,对所有志愿者进行目标管理。年终对每一位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,工作成绩显著者继续任用,反之,提出调转方案,直至除名。

    3.自我考核(10%):志愿者严格要求自己,定期自我考核,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,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。

    第六条 注意事项

    1.考核工作是一项原则性极强的制度,协会各部门应给予充分重视。

    2.志愿者自任职当月起即须建立考核表。

    3.考核情况可以不对本人公开,未经秘书处批准,任何人不得泄露情况,凡违反者,受到通告批评处分并在档案中予以记录。

    4.协会秘书处负责整体把握考核各部门负责人,实行层层负责。

    第七条 本考核制度最终解释权、修改权归江苏省朗诵协会。

    第八条本考核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


江苏省朗诵协会

2012年4月2日